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提出:“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。”近年来,我国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积极探索,取得了明显进展。当前,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明确思路,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。
实现一个目标: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。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。从实际情况看,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国有经济。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,是通过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、控制力、影响力,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好实现基本经济制度。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目标有四个:一是大部分国有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;二是根据我国发展实际,混合所有制企业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重;三是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;四是国有资本也可以参与到非公有制经济中。这样,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使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有机地融合为一体,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,放大国有资本功能,切实增强国有经济活力、控制力、影响力。
涵盖两个方面:存量与增量的产权多元化。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:一方面是存量产权多元化。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。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主要有四种形式: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为国有独资;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实行国有绝对控股;部分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实行国有相对控股;在国家不需要控股的企业,实行国有参股或退出。另一方面是增量产权多元化。新设企业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参股,新投资项目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参股。在增量产权多元化的新设混合所有制经济中,国有资本是否控股、参股或不参与,可以参照存量产权多元化的做法。
引入三种资本:非公有制企业资本、自然人资本、员工持股。一是引入民营资本或外国资本。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可按照自愿、平等、互利的原则,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,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企业新投资的项目。二是国内外自然人资本。在公开上市的二级市场上,购买股票的多数是自然人。此外,与企业产业链、价值链密切相关的外部自然人如供应商、销售商等,可投入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或新投资项目。三是内部员工持股。员工持股形式通常有企业高管持股、业务骨干(包括中层管理人员、技术骨干、营销骨干等)持股和全员持股。实行员工持股,可以使企业员工与企业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。
采取四种方式:改制、上市、交易、引进投资。一是股份制改造。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,主要是允许非公有资本参股,进而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。二是企业上市。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整体上市或业务板块上市。三是产权交易。国有企业产权的出售、国有股权的退出通过产权市场公开交易,是一种比较规范、透明、公平的方式。四是引进战略投资者。主要有两类:一类是产业型战略投资者,其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,投入后一般没有退出的打算。另一类是股权投资基金等财务型战略投资者,主要关注资本运作,通常企业上市后便会逐步退出。
打破五种界限:所有制、层级、系统、产业、国别界限。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混合指的是不同经济成分的混合,为此必须打破各种不利于混合的界限。一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界限。打破所有制界限,使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更好地融合。二是中央与地方的界限。目前,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国家统一所有、各级政府分级管理。发展混合所有制,应打破层级界限,使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更好地结合起来。三是系统内与系统外的界限。目前,工业、能源、通讯、除铁路外的交通运输等行业属于国资委系统监管,金融、铁路、烟草、文化、教育等行业由其他部门监管;中央企业资产占全部国有资产的比重只有31.3%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必须打破监管系统界限,形成全国一盘棋。四是产业与金融的界限。金融资产数量大、分布广泛,产融结合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。因此,应打破产业界限,使实业与金融有机融合起来。五是国内与国际的界限。国有企业引入国外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不仅可以拓宽融资渠道、转换经营机制,还可以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、促进国际市场开拓,从而达到以开放促改革、促发展的目的。